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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导购

  1. 什么是新车购置价?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2. 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3. 车辆是否可以重复投保?

    重复投保是指为同一辆车的同一个险种,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重复保险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保险。否则,有一部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4. 车辆是否可以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新车购置价,但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赔偿。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新车购置价的,超过部分无效。

  5. 什么叫不足额投保?其后果是什么?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其后果是车辆损失险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的。

  6. 一定要买车辆损失险吗?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花钱不多,却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一般说来,对于进口车、国产轿车,如果年份不是太久,或驾驶者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障,最好都能买上此险种。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都得自己掏腰包,那可能就是几千甚至几万以上的费用了。

  7. 什么叫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投保这个险种是最有必要的。开车最怕的就是撞车、撞人了,自己的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钱来给别人修车、治病。投保此险种,花上一两千块钱,就能获得较高的保障。为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买这个保险,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8. 有什么险种可弥补车辆被盗的损失?

    全车盗抢险,该险种负责赔偿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如果您有被小偷偷窃钱包后痛不欲生的经历,您将明白一旦您的爱车被盗窃、被抢劫,除了给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有极度的伤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给您的爱车安上防盗器的同时为它投保全车盗抢险(万一爱车被盗后,能通过对您经济损失的弥补,来安抚您受伤的心)。

  9. 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是不是也同时涵括了对车上人员的保障?

    不包括,要对车上人员的安全予以保障,还需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该险种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损失。

  10. 如何理解无过错损失补偿险?

    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是指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应由第三者自己承担,而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合理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费,由于第三者确实无偿还能力,裁决后一个月内第三者仍未能偿还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11. 有单独为车窗玻璃破裂设计保障的险种吗?

    玻璃单独破碎险是专门为前后玻璃和车窗玻璃设计的险种。

    对于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对于高档车辆是很有必要买这个险种的。

  12. 买了自燃损失险,车辆着火了,就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不一定。自燃损失险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而由于外界火灾导致车辆着火的,不属于自燃损失险责任范围。
    虽然车辆发生自燃的概率相对较小,但自燃往往导致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您投保自燃损失险。

  13. 什么叫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对于网上投保而言,投保人在网上进行的一系列"确定","提交"的动作,即视为投保人投保意向(要约)的表达,且事后保险公司会打印出投保单请客户补充签章确认. 保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保险卡是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带的卡片或简单的凭证。 批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书面证明,与保单具有同等的合同约束力。

  14. 什么是车船使用税?如何交纳?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登记的车船。

    江苏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 备  注
    大型客车 每辆 600元 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 每辆 480元 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
    小型客车 每辆 360元 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微型客车 每辆 180元 微型汽车是指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包括挂车、牵引车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包括轻骑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说明 1.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2.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缴纳方式与地点:

    车辆的车船税,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由法定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 船舶的车船税由纳税人向船舶登记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凡法律规定不需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其车船税由纳税人自行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2007年1-7月的税款补缴办法:

    凡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之间已购买交强险但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将在2008年续保交强险时由法定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2007、2008年度的车船税,但不加收滞纳金,也不予处罚。

  15. 保险合同中的术语解释

    1.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 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5.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6.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7. 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8.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9.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10.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11. 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16.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投保人则没有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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